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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缘园比分直播开展学籍信息核对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保证雪缘园比分直播:学生学籍数据以及学校数据统计工作的准确性,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籍信息核对及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本次学籍信息核对及清理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雪缘园比分直播: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等情况的学生。

二、时间安排

学籍信息核对:2024年4月17日~6月1日

(包括: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等情况)

学籍清理:2024年6月1日~6月30日

(分批次处理相关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学籍信息核对(4月17日~6月1日)

请各学院下载并打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名单》(届时发布在相关工作群)。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核对学生学籍信息,具体情况做如下安排:

第一阶段:核对学籍状态标注为“休学”类型但已超出休学年限的学生(4月17日~5月1日)

第一步:确认学生休学期限是否已满且已不在校,如情况属实,根据《规定》第二十九条:“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且经学校核查不再复学的”,应当予以退学。

统一由各学院整理相关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示后进行学籍注销。

第二步:确认休学期满中学生是否存在“当兵入伍”学生且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情况。如存在,由辅导员联系学生或学生家长,完善保留学籍手续后,报教务处统一对学生进行学籍异动。

第三步:进一步核实正在办理休学及参军入伍但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情况,由辅导员敦促学生立即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统一报教务处对学生学籍进行异动。

第四步:确认该类型学生是否存在其他情况,如存在,统一由各学院汇总报教务处核对另行处理。

第二阶段:核对学籍状态标注为“保留学籍”类型但实际已不符合条件需要清退的学生(5月1日~5月15日)

注:“保留学籍”一般情况下仅针对当兵入伍、跨校联合培养等情况。

第一步:确认该类型学生是否为“当兵入伍或跨校联合培养”等情况,如情况属实,可不予操作。

第二步:其他情况,例:非当兵入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应办休学但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符合第一阶段第一步审查情况),超出毕业年限但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符合第三阶段第一步审查情况)等。

第三步:第二步中如符合第一阶段、第三阶段审查情况,则按其执行审查即可。如存在其他情况,则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汇总报教务处另行处理。

第三阶段:核对已超出毕业年限未毕业但学籍信息存在的学生(5月15日~6月1日)

第一步:确认该类型学生是否已超出毕业年限未毕业且已不在校,如情况属实,根据《规定》第二十九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当予以退学。

统一由各学院整理相关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示后进行学籍注销。

第二步:确认该类型学生是否存在“当兵入伍”但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情况。如存在,由辅导员联系学生或学生家长,完善保留学籍手续后,由教务处统一对学生进行学籍异动;

第三步:确认该类型学生是否存在其他情况,如存在,统一由各学院汇总报教务处核对另行处理。

(二)学籍清理(6月1日~6月30日)

凡符合《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者,学校可予退学。各学院应注意清理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生;超出毕业年限未毕业但学籍信息存在,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况的。统一由学生所属学院整理学生退学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退学材料》(附件1)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处理退学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按照要求准备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学院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的记录材料、以学院红头文件形式出具的学籍处理建议、学院网页公示等。

四、材料报送

(一)学籍信息核对材料报送

各学院按审查阶段核对完学生相关信息后,统一生成审查报告并附学生详细名单,经学院辅导员、教学科研办主任以及主管学籍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1日17∶00。

(二)学生退学材料报送

经审查,凡符合退学处理的学生材料,各学院将材料整理完善,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30日17∶00。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学籍信息核对是精确在校生数据,保障学校重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是保护学生权益和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确保整个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严格把关,分工协作。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制定周密实施方案,一人一档,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环节工作任务应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学籍数据的准确详实。

联系人:马宏宇,联系电话:0471-6585247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退学材料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处理退学学生情况一览表

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教务处

2024年4月20日